大武口区今年招商引资出新规
| 招商动态 |2012-02-21
●回乡创业人员、已落地招商引资企业新上项目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增加提供项目有效信息的第一信息人和新上项目的原招商引资企业
●设置“项目信息奖、项目引进奖、项目贡献奖”三个奖项
今年,大武口区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广开引资渠道,规范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机制,拟定了《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奖励的暂行规定》和《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及考核认定的办法》。新规定主要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突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和灵活性。
依据新规定,大武口区在以往只奖励市域以外企业和个人投资项目的基础上,把回乡创业人员、已落地招商引资企业新上项目也纳入奖励范围。对符合大武口区城市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高科技、低能耗项目实行重奖,并从以往只奖励项目引资人,扩大到对提供项目有效信息的第一信息人和新上项目的原招商引资企业一并奖励,打破了过去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和投产达效后才给予奖励的方式。此外,大武口区还设置“项目信息奖、项目引进奖、项目贡献奖”三个奖项,提高重点引进的项目奖励比例,侧重对投资见效快、成长性好的项目奖励比重。
据悉,项目信息奖主要针对第一时间提供符合大武口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有效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项目引进奖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类,该奖项对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养殖、苗木、设施蔬菜等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商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文化旅游、职业教育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1‰、2‰、3‰三个档次给予奖励;企业总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租赁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每年按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原有招商引资企业新上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项目贡献奖是对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和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奖励标准上浮50%,对12个月内开工并建成投产或运营的或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50%。
